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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

时间:2023-03-04   访问量:152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信用卡在贷款的时候,是需要及时对贷款还清的,要不然会成为信用卡诈骗犯的。那么什么情况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情况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 或者是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或者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 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

  (四)恶意透支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犯罪

  二、信用卡诈骗犯罪特点主要是什么

  一是被告人多为无业的中青年男性,只有17%的被告人具有大学以上的教育经历,61%的被告人在犯罪时处于无业状态,多以打零工、家庭救济作为收入来源。

  二是银行普遍遭遇恶意透支,同期被骗现象严重。

  三是多数被告人使用虚假的资信文件骗领信用卡,被告人虽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但为获取更高的授信额度,往往使用虚假的资产证明、收入证明等,使银行发卡人员错误评估其偿付能力,将信用卡发给不合格的人员,或将授信额度设定过高。

  四是“以卡养卡”式的透支导致银行损失滚雪球式增长,透支后拆东墙补西墙,依靠新的透支偿还以往透支款项,最终导致透支数额滚雪球式愈来愈大。

  五是被告人超能力消费现象很普遍,透支款项购买奢侈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快速挥霍可用额度,每月透支数额远远超出收入数额。

  六是多数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退赔款项,所处刑罚较为轻缓,在一审法院宣判前能够退赔全部或部分赃款的占案件总数的67%。

  三、信用卡诈骗金额多大构成犯罪

  信用卡诈骗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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